所有栏目
20

济宁嘉奥工贸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及金属门窗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1/4/29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附件:济宁嘉奥工贸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及金属门窗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