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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医养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2/6/7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附件:

    1、鱼台县医养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鱼台县医养中心专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