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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东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20/12/10

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我公司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规定,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01210日至202112日)

 附件:

1、承东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2、承东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