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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玻璃制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2022/9/9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附件:

鱼台县玻璃制品水土保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