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6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附加: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西区道路工程-工业西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
鱼台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报告书
津岳环保设备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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